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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爱情公寓》官微起诉电影版 距离影片上映仅4天


1905电影网讯8月6日下午,剧版《爱情公寓》的官方微博发文表示“《爱情公寓》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,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,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、制作、发行《爱情公寓》电影,联凡已向各大出品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,提起民事诉讼,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。”


在同时公布的《 版权证明书》中,清晰的写明了“联凡计算机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为该剧的出资方和唯一授权人。该剧的国内外发行事宜和经济收益由联凡计算机技术(上海)有限公司全权处理并享有。”在证明人一栏中,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汪天云的签名十分醒目。



这已经不是将于8月10日上映的电影版《爱情公寓》第一次遇到危机。在此之前,演员王传君在接受采访时候谈到《爱情公寓》并明确表示不会出演电影版。“拍《爱情公寓》对我来说,只是一段经历而已,没那么重要。大家都觉得拍完《爱情公寓4》就应该结束了。因为已经合作不下去了,先不说抄不抄的事,你不觉得越看越像一部广告片吗?全都是广告植入,为什么还要拍电影?”



电影《爱情公寓》官微很快也进行了“反击”,并在发布的声明中表示“针对今日微博上有某公司自称“投资并享有《爱情公寓》全部权利”,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高格”)特声明如下:


电影《爱情公寓》由“高格”基于电视系列剧《爱情公寓》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,“高格”依法拥有电影《爱情公寓》完整著作权,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。对于就《爱情公寓》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恶意诽谤和骚扰的行为,“高格”保留对其进行诉讼乃至追责的权利。


沉寂许久的官方微博在电影版临近上映发声引发关注,有网友开玩笑的表示“王传君夜观星象,知道此船不可上”“上映前4天爆出,有意思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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